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社科联《关于开展海南省第十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精神,为组织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评范围
1.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或发表的属于本省的成果,包括专著、编著(含译著、教材、科普读物、古籍整理出版物、地方志、工具书等)、论文、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论证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等);在省级及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内刊上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没有发表但被地厅级以上决策部门采用、推广并出具证明的研究报告等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符合规定均可申报评奖。
2.公开出版的著作以出版社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刊发的论文、研究报告以出刊时间为准,内部研究报告以其被有关决策部门采用、推广的时间为准。
3.本省作者同外省作者合作的研究成果,本省作者须为第一作者或主编(第一主编)方可申评。
4.个人同一专题有较强系统性辑集而成的论文集可作为专著申评;个人有内在逻辑联系、为同一内容向纵深研究的系列论文,可选定一篇为其代表作,以该篇题目申评(其它论文作为附属材料);多人文章汇编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以全书整体名义申评,但其中单篇论文可以个人成果形式申评。多卷本科研成果若已出齐可申评(参评时间以最后一本著作出版日期为准);丛书不评整个系列,其中相对独立的分册可申评;文艺创作、新闻报道、年鉴、人物传略、回忆录等不属申评范围,但这方面的理论性研究成果可申评。
5.已获得高于或相当于省部级奖励的科研成果不列入本次评奖范围,但其成果可由作者申报载入《海南省第九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获奖名录》。著作权有争议的成果,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属国家秘密的研究成果,均不得申评。
二、申报办法
1.每个作者可以以个人名义(个人成果)申报一项、联名(多人合作的成果)申报二项。多人合作的成果应由主编或第一作者牵头申报,填写成果作者最多不得超过5人(如作者不止5人,加注“等”字);如主编或第一作者不申报,可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其他作者牵头申报。以单位或课题组署名的集体成果,必须由单位负责人或课题组组长牵头申报,申报数量不限。已经去世的作者在评选时限内的研究成果可由其原单位代为申报。
2.参评成果不得多渠道申报,一经发现多头申报省社科联将取消申报资格。
3.外文著作须附1万字左右的中文摘要,明确阐述核心观点和主要内容,外文论文须附全文中文翻译。外文著作和论文均须有两名同学科同语种的正高职称的专家推荐意见,方可申报。
4.申报评奖须按要求填报《海南省第十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一式10份,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同时报送电子版),并报送成果(专著、编著、研究报告均为原件,一式4份,如译著还需同时报外文原件;论文原件1份,复印件3份)及佐证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4份;佐证材料原件由省社科评奖办审核后退回)。
三、时间安排
我校申报受理时间自即日起至6月18日。请有意申报的老师注意时间节点,按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希望各相关单位积极组织做好申报工作。
联系人:李戴 联系电话:65961186
邮箱:keyanchu6596@126.com
附件1:关于开展海南省第十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doc
附件2:海南省第十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doc
科研处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