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海南科技职业大学科研处!联系我们 | 加为收藏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正文

关于开展2024年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2来源:海科大科研处

云龙校区管委会、院(部)处(室)

为奖励在我校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科技合作、成果转移转化,在服务海南自贸港科技创新、学术繁荣和创新人才培养等领域做出贡献的个人、组织,激发师生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服务社会的积极性,根据《海南科技职业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海科科字﹝2023﹞22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4年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坚持质量第一、宁缺毋滥原则。本次评奖设自然科学、社会科学2个大类奖项,成果申报范围按照学校“奖励办法”相关规定。每大类奖分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奖励数原则上控制在总申报数60%以内,其中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奖数分别不超过10%、20%、30%。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署名人数分别不超过6、5、4人

二、申报要求

1.最近5年(2020年1月1日后至今),以“海南科技职业大学”“海南科技职业大学+学院(部)、“海南科技职业大学+依托我校建设的科研平台”为第一承担单位的,符合学校“奖励办法”中规定的成果均可申报评奖。持续至今的自科项目,起始时间不限。

2.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申报日前公开发表(出版)。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应用型设计作品等转化应用性成果应当于申报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或成果转化。

3.公开出版的著作以出版社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成果署名与版权页一致。刊发的论文、研究报告以出刊时间为准,成果署名与刊发时署名一致。研究报告以被领导批示或被有关决策部门采纳证明文件的时间为准。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应用型设计作品以项目通过验收、结题及资金到账时间为准,成果推广应用以推广协议、证明及经济社会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有效证明时间为准。

4.鼓励省内外校企合作、高校合作成果申报。

社科类合作成果,本校作者须为第一作者或主编(第一主编)方可申评;作者署名包括两个及两个以上作者单位时,以本校申报单位为第一作者单位方可申评。

自科类合作成果,以海南科技职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须征得合作单位及合作者书面同意证明。

5.每个申报人以第一完成人只能申报1项;参与(多人合作的成果)申报不得超过2项。多人合作的成果应由第一完成人、第一作者牵头申报。

三、申报要求

1.成果作者申报由所在单位初审汇总,由申报单位统一向科研处申报。

2.申报评奖须按要求填报《评奖申报表》(一式4份,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并报送成果原件1份,复印件1份。电子版以“XX单位+*******成果”命名统一发送至邮箱:keyanchu6596@126.com。

联系人:邱老师、王老师

联系方式:0898-65961186

3.成果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

四、评奖程序

各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初审并签署推荐意见,学校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建议奖励成果名单,学术委员会审议提出年度拟奖励项目名单。将年度拟奖励项目名单报学校审定。


附件1:海南科技职业大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申报表_20241113145051A206.docx

附件2:海南科技职业大学自然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申报表_20241113145102A207.docx


Copyright © 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琼ICP备15001472号-1 技术支持:学校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