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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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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第一批海南省“南海新星”科技创新人才平台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5来源:海科大科研处

各高校、各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省战略,着力培养、造就一批创新创业能力强、综合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的优秀青年人才队伍,构筑良好的人才发展梯队,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人才支撑,根据《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南海新星”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才办通〔2023〕2号)的要求,以及《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批海南省“南海新星”项目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琼人才办通〔2023〕6号)的精神,现启动第一批“南海新星”科技创新人才平台项目申报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项目申报人不受国籍限制;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有强烈的事业心、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求实、创新、奉献精神;

3.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按申报当年1月1日计算,即:1987年1月1日后出生;

4.所在用人单位(以下简称依托单位)为在海南省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中央驻琼机构、国家实验室和全国重点实验室及分支机构等,申报人须全职在依托单位工作;海南省在站博士后可依托所在站进行申报,项目培养周期内须在海南省工作;

5.申报项目属于海南省四大主导产业(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三大未来产业(南繁产业、深海产业、航天产业)或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重点领域、重点产业;

6.申报项目有明确的任务目标,包括量化的科研或产出指标、预期取得的社会或经济效益指标等。

(二)还应具备的条件

申报人应在南繁种业、深海科技、航空航天科技和其他自然科学领域从事科研工作,具有较好的科研创新潜能,研究方向处于国际国国内前沿,敢于进行大胆探索和原始创新,展现出良好的专业特质,经培养有望在所从事领域崭露头角。

各青年人才(3人及以上)组建团队的也可以联合申报。以团队联合申报的,团队成员应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及相应资格条件。

(三)不得申报情形

已入选省级及以上人才计划的;依托已立项(结项)省级及以上项目相同或相近内容申请的;依托或剽窃他人成果申请的;属于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均不得申报。

二、选拔程序

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申报推荐:(截止时间:2023年5月20日前)。

符合条件的人才申报时须选择以下方式之一进行推荐:

1.依托单位推荐。依托单位推荐前需在依托单位内部进行公示。依托单位有经海南省认定的高层次人才100人次及以下的,每次最多向同一平台项目推荐3名申报人;有101人次及以上的,每次最多向同一平台项目推荐5名申报人。

2.行业组织、产业园区推荐。省级及以上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或所在省级产业园区推荐前需在协会(学会、研究会)或产业园区内部进行公示。同一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每次最多向同一平台项目推荐3名申报人;同一产业园区每次最多向同一平台项目推荐5名申报人。

3.同行专家推荐。本申报领域内2名海南省C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推荐,推荐专家应对申报人发展潜力及项目情况进行评议并提出推荐意见。同一专家每次最多向同一平台推荐1名申报人。

申报材料通过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s://k.histi.com.cn/egrantweb/)在5月20日前在线填报,同时填写申报书(见附件2)和第一批海南省“南海新星”科技创新人才平台项目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并提供盖章的推荐函(单位推荐函、园区推荐函、专家推荐函其中之一即可,推荐函应写明推荐人选姓名、人数、申报项目简介。依托单位、行业组织或产业园区推荐的,应说明依托单位、行业组织或产业园区内部公示情况;由同行专家推荐的,应说明申报人发展潜力及项目情况进行评议的情况并提出推荐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书需提供Word版本和盖章PDF版,以上材料请在2023年5月20日前打包发送至kjtzgc2020@126.com,邮件命名为“南海新星+依托单位+申报人姓名”,逾期不予受理。

纸质材料包括:1.申报书和相关证明材料(胶装成一本,一式两份);2.盖章的推荐函。请在2023年5月20日前报送至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89号海南省科学技术厅307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二)资格审查(截止时间:2023年6月5日前)。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对科技创新人才平台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将审查情况按申报渠道反馈申报人。

(三)专家评审(截止时间:2023年6月15日前)。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组织专家进行科技创新人才平台项目申报材料评审,必要时可到现场实地核查。

(四)部门审议(截止时间:2023年6月25日前)。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提出拟入选人选名单,对经过专家评审的科技创新人才平台项目建议入选人员名单,经海南省科学技术厅重大事项规定流程审议,形成拟入选人员名单报省委人才发展局。

在海南省全职工作的院士可根据团队建设需要,每个申报周期举荐1人(需符合条件)直接纳入拟入选人员名单。

(五)社会公示(截止时间:2023年7月8日前)。

省委人才发展局对科技创新人才平台项目拟入选人员名单及有关材料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按规定不予公示的除外)。公示期间接到投诉举报并查实的,取消入选资格。

(六)确定入选(截止时间:2023年7月15日前)。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入选人员名单,由省委人才办统一提交领导小组审定,确定项目入选人员名单并进行发布。

三、培养举措

(一)经费支持

科技创新人才平台项目由省财政给予培养资助30万元。以团队形式入选的,在经费上给予1.5倍支持。

项目培养资助经费从2023年省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安排,省委人才办在入选人员名单发布后向依托单位拨付70%,在项目考核检查通过后拨付剩余30%,由依托单位拨付给入选人员,用于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工程技术研发、科研成果转化和创业等活动。经费实行“包干制”和负面清单管理,不再编制项目预算,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列支。

(二)政策支持

科技创新人才平台项目的入选人员可在相关领域公共科研平台开展实验研究;在大胆探索前提下允许失败,经平台项目负责单位综合研判后可以研究报告作为结项考核依据。

(三)单位支持

依托单位发挥主体作用,为入选人员搭建成长平台,在团队组建、经费保障、学习交流、培养培训等方面教育配套支持,在团队配备、设备配置、经费使用、技术路线决定上给予自主权;鼓励安排导师与入选人员“一对一”结对,帮助入选人员完成项目、获得成长。支持入选人员在重大任务中“挑大梁”“当主角”,支持参与相关协会(学会、研究会)组织治理运营,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及以上科技、人才类项目。

四、有关说明

(一)项目实施与经费管理遵照《海南省“南海新星”项目实施办法》文件执行,并需遵守国家及海南省有关财政经费使用的相关规定。

(二)项目入选人员论文、著作等成果,属本项目资助的,应标注“海南省‘南海新星’项目资助”。

(三)项目入选人员在培养周期内,出现以下情形的,由平台项目负责部门取消或终止培养资格:

1.调离海南的;

2.企业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的;

3.不再从事与所申报项目相关工作的;

4.因身体等原因影响项目如期完成的;

5.诚信、环保、纳税等方面出现问题且产生恶劣影响的;

6.违反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且产生恶劣影响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培养的。

五、项目申报联系方式

(一)申报材料报送方式

请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89号海南省科学技术厅307办公室(邮箱:kjtzgc2020@126.com)。

(二)申报材料受理部门

负责处室: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政策法规规划处(产业人才工作处),联系人:刘佳檬、张翥,联系电话:65334505、65310352。


附件1:第一批海南省“南海新星”科技创新人才平台项目申报指南.doc

附件2:海南省“南海新星”科技创新人才平台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3:第一批海南省“南海新星”科技创新人才平台项目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xlsx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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