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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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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29来源:海科大科研处

各单位: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琼教高〔2022〕122号)要求,为组织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由教务处组织申报)、科学研究(由科研处组织申报)。


二、项目申请人资格条件

(一)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备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不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的,须有两名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重点项目申请人须具备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申报时年龄不超过56岁;

(二)为保证项目完成质量,申请人只能申请一个项目,但可以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另一个项目的申请;

(三)历年立项未结题和被撤项的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科学研究项目的负责人(自撤项发文之日起3年内)不能申报;

(四)己在其他部门申请立项或已立项的项目不能再重复申报;

(五)2023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分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自筹项目,申请人只可选择其中一类进行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实行网络申报,申报网址:124.225.62.14(建议使用火狐浏览器),帐号由科研处统一开通发放给各位被推荐的项目负责人;

(二)申报原则上参照指南(详见附件)进行,指南外项目如有重大教学改革意义或科研价值的也可申请。

(三)鼓励一线教师,尤其是中青年教师积极承担或参与项目研究,各高校申报项目中一线教师主持的项目不得少于总数的60%。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鼓励吸纳相应产业(行业)兼职教师参与。

(四)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要从我省高等教育实际出发,着眼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教材、教学内容及教学方式等改革研究,要有一定的推广性;科学研究项目要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海南自贸港四大主导产业发展需要,鼓励开展基础研究和跨学科、交叉学科研究。

(五)项目申请人要认真如实填写申请书,确保资料的真实准确性;

(六)项目申报书由学校统一报送,切勿自行报送;

(七)获得批准立项的项目研究时限一般为2-3年,研究开始时间统一写成2023年1月;

(八)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九)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一式四份装订成册(采用羊皮纸(绿色皮纹纸)封皮进行胶装;论证活页须用A3纸双面印制,控制在4个A4版面为宜,一式三份。


四、申报时间

我校受理时间截止到12月6日,请按时提交申请材料至科研处。该项目由学校统一推荐上报,具体汇报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许老师、彭老师,联系电话:0898-65961186

邮箱:keyanchu6596@126.com


2023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指南.docx 

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2021年版).doc

海南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论证活页.doc

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xlsx

 

 

                            海南科技职业大学科研处

                              202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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