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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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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校级科研基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12来源:海科大科研处

学院

为推动我校主动适应海南自贸港建设需求,进一步优化整合学科优势及科研资源,夯实研究基础,打造创新团队,活跃学术氛围,推动学科建设,提升学校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能力,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开展校级科研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按照“优化建设布局,择优遴选支持”的原则建设一批校级科研基地,包括校级工程技术中心、校级重点实验室、校级设计工作室、校级人文社科基地等。

(一)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要求。通过科研基地的建设,提高原始创新能力,致力于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共性及核心问题。

(二)符合培育省级创新载体要求。通过校级科研基地的建设,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与水平,有望冲刺各类省级科技创新平台。

(三)以完善科研基地和团队布局、推进高水平科研成果产出及推动科研成果的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为基本目标。

(四)鼓励围绕学校重点学科建设,鼓励学科交叉融合成立科研平台。

(五)每个学院至少申报1个,鼓励跨学院、跨学科联合申报。

(六)拟报校级科研基地名称原则上统一为:海南科技职业大学xxx研究中心、工程中心、设计中心、实验室等,名称应准确、简明。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以学院为依托单位,且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和建设基础,明确的建设目标定位和研究方向,具有切实可行的建设发展规划和较强创新的预期成果。

(二)有一支数量比较充足、结构合理、敬业爱岗、乐于奉献、团结拼搏、开拓创新的学术队伍。

(三)基地的负责人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现(曾)担任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主持人,并取得相应成果(设计类平台应有社会认可的项目和成果),学术水平较高、作风正派、勇于创新、敢于负责、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每个科研创新基地学术骨干数量不得少于4人(高级职称人员不得少于2人)。

(四)基地应建设目标明确,方案清晰。应充分酝酿,充分论证,一般应具有良好的科研项目、成果等积累,在此基础上对研究方向进行充分的凝炼。研究领域与地方建设和行业发展密切相关,能够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校级科研基地需填写申请书(见附件),申请书由所属学院(依托单位)签署意见后推荐至科研处。

(二)各学院(依托单位)要进行科学论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三)请于2021年930日前将申请书纸质版报送至科研处,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

联系人:许老师、彭老师  联系电话:65961186

邮箱:keyanchu6596@126.com

 

附件:海南科技职业大学科研基地申请书.docx



 

                                                                科研处       

                                                               202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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