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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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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海南省第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01来源:海科大科研处

各相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评奖委员会、海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的工作安排,海南省第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评范围

1.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海南省行政区域内的组织或公民(具有海南户籍,或在海南从事专职或兼职研究的人员)公开出版或发表的属于本省的成果,包括专著、编著(含译著、教材、科普读物、古籍整理出版物、地方志、工具书等)、论文、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论证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等);在省级及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内刊上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没有发表但被正厅级以上决策部门采用、推广并出具证明的研究报告;被副省级(含)以上领导批示的研究报告等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符合规定均可申报评奖。

2.公开出版的著作以出版社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刊发的论文、研究报告以出刊时间为准,内部研究报告以其被有关决策部门采用、推广的时间为准。

3.本省作者同外省作者合作的研究成果,本省作者须为第一作者或主编(第一主编)方可申评。

4.个人同一专题有较强系统性辑集而成的论文集可作为专著申评;个人有内在逻辑联系、为同一内容向纵深研究的系列论文,可选定一篇为其代表作,以该篇题目申评(其它论文作为附属材料);多人文章汇编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以全书整体名义申评,但其中单篇论文可以个人成果形式申评。多卷本科研成果若已出齐可申评(参评时间以最后一本著作出版日期为准);丛书不评整个系列,其中相对独立的分册可申评;文艺创作、新闻报道、年鉴、人物传略、回忆录等不属申评范围,但这方面的理论性研究成果可申评。

5.已获得高于或相当于省部级奖励的科研成果不列入本次评奖范围。著作权有争议的成果,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规定、属国家秘密的研究成果均不得申评。

二、奖项设置

设专著奖、编著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四类奖项,每类奖相应分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根据实际情况,可增设特等奖,对特别重大的成果进行嘉奖。总获奖数严格控制在总有效申报数30%以内,宁缺勿滥。其中一等奖占总获奖数的15%左右,二等奖占总获奖数的 30%左右,三等奖占总获奖数的55%左右。特等奖可不占指标比例,但每类奖限 1项以内。对获奖作者颁发证书和奖金

三、申报办法

1.允许每个作者以个人名义(个人成果)申报一项、联名(多人合作的成果)申报二项。多人合作的成果应由主编或第一作者牵头申报,填写成果作者最多不得超过5人(如作者不止5人,加注“等”字)。以单位或课题组署名的集体成果,必须由单位负责人或课题组组长牵头申报,申报数量不限。

2.参评成果不得多渠道申报,一经发现多头申报即取消申报资格。

3.外文著作须附1万字左右的中文摘要,明确阐述核心观点和主要内容,外文论文须附全文中文翻译。外文著作和论文均须有两名同学科同语种的正高职称的专家推荐意见,方可申报。

四、材料提交

1.《海南省第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纸质材料一式10份,一律用计算机填写、 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同时报送电子版。

2.专著、编著、研究报告均为原件,一式3份,如译著还需同时报外文原件;论文原件1份,复印件2份。

3.佐证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3份,佐证材料原件由省社科评奖办审核后退回。

4.所有申报材料请于8月27日报送至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戴  联系电话:65961186

邮箱:keyanchu6596@126.com

 

附件:海南省第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材料.rar

 

                                      科研处

                                  2020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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