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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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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推荐教育部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01来源:海科大科研处

各相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推荐教育部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工作的通知》(琼教高〔2020〕68号)精神,现把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做好申报工作。

一、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国内高校。

2.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5.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和已通过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形式审查但未获奖项目相关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0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6.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和已通过形式审查但未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20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二、提名程序

各类项目均按照通用项目或专用项目的分类分别填写、公示、报送。专用项目是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均为通用项目。提名专用项目的单位应具备相应保密资格,专用项目只接受单位提名,不接受专家提名。

(一)提名书填写

提名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提名单位、提名专家或组织按照《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附件1)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并对所有完成人(青年科学奖候选人)的政治立场、师德学风、教书育人等情况进行评价。

通用项目提名单位、提名专家或组织可于2020年6月1日起凭提名号和校验码登录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提名。  

(二)提名公示

1.项目按照《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要求,项目完成单位及完成人工作单位通过网络或书面进行公示并上传公示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2.通用项目公示内容需按照附件1中相关要求进行,公示截图须在报送材料前上传至管理信息系统。

3.专用项目按照保密规定,通过内部渠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

三、材料报送

请提名单位、提名专家或组织按规定做好提名材料的审核、报送工作。

(一)电子版材料报送

通用项目电子版提名材料直接通过管理信息系统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22日。

专用项目提名材料电子版,由各单位统一刻录在1张光盘上并安排专人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22日。

(二)纸质材料报送

1.中央部委所属高校提名材料直接报送,地方高校提名材料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提名专家或组织可直接报送提名材料。

2.提名材料包括:提名项目数量和汇总表(附件2、3);通用项目纸质提名书4套(含1套原件,主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专用项目纸质提名书12套(含1套原件,主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如有回避要求,回避专家申请表1份(附件5,选填)。纸质推荐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26日。

四、联系方式

(一)我校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老师,联系电话:65961186

(二)教育部科学技术司咨询电话

1.通用项目

联系人:李昕然、王骁、何立芳

联系电话:010-66096702、66096298、66097506

2.专用项目

联系人:赵学功、吴惠斌、蔡固顺

联系电话:010-66097374、66092093

 

附件:教育部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材料.zip


科研处

  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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