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海南科技职业大学科研处!联系我们 | 加为收藏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正文

关于2019年度科研成果登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02来源:海科大科研处

各单位:

根据学校科研管理相关规定,从即日起开展2019年度科研成果登记工作,此次登记结果将做为2019年科研成果奖励及职称申报科研材料审核的主要依据,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做好科研成果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果登记要求

1.每项科研成果登记一次,由第一作者/完成人申报。

2.科研成果登记时间范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2019年12月份的科研成果后续会再行通知统计)。

3.成果登记范围。

(1)登记成果必须冠名“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海南科技职业大学”或我校相关科研平台的名称,登记对象为我校教职工;

(2)获国家、省(部)、厅级奖励的科研成果;

(3)学术论文,省(部)、厅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用的研究报告(不含规划类报告);

(4)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

(5)获授权的专利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6)艺术作品类成果;

(7)其他科研成果等。

二、材料提交

1.学术著作:提供原件1本;

2.SCI、EI、SSCI、A&HCI、CPCI-S、CPCI-SSH等收录论文:提供论文全文复印件1份及具有检索权限的机构出具的检索证明;

3.中文类学术论文:提供(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复印件1份,论文集论文需提供版权页复印件,会议论文需提供会议材料复印件;

4.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报刊或其它非期刊类公开出版的论文:提供刊物原件的相关复印件(封面、封底、目录、论文全文、版权页)1份;

5.科研成果获奖类: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同时发送电子版扫描件;

6.授权专利:提供授权专利证书复印件,同时发送电子版扫描件;

7.研究报告:提供有意见采纳单位公章的研究报告复印件;

8.艺术作品: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

三、登记程序

1.各单位组织填写《科研成果登记表》(附件1),收集个人成果佐证材料;

2.各单位汇总《科研成果登记表》(附件1),进行审核,无误后,填写《2019年度科研成果统计表》(附件2),经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连同附件1和成果佐材料报送至科研处,同时报送附件1、附件2及有关成果作证材料电子版;

     3.登记时间截止到2019年12月16日。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本单位科研成果的登记审核工作,及时将相关材料报送科研处,期间有任何问题,请及时沟通。

 

联系人:李戴              联系电话:65961186

电子邮箱:keyanchu6596@126.com

 

附件1:科研成果登记表.xls

附件2:2019年度科研成果统计表.doc


                              科研处

                                           2019年12月2日


Copyright © 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琼ICP备15001472号-1 技术支持:学校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