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做好2018年海南省科学普及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范围
(一)支持我省专业科技馆和科普基地加大科普设施设备建设、扩大对外开放和开展科普活动,提升科普场馆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支持具有科学性和时代性,旨在传播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科普作品创作和研发。
(三)支持具有创新性、影响力较大,或能提升海南科普活动品牌的科普活动。
二、支持方式和额度
(一)新认定专业科技馆和科普基地:采取后补助方式,每个给予15—20万元的专项补助。
(二)已认定专业科技馆和科普基地:采取后补助方式,按上年度实际运行支出费用一定比列给予补助,考核等次“优秀”的补助额度不高于20万元,考核等次“良好”的补助额度不高于10万元。
(三)科普作品:采取后补助方式,按出版发行费用或研发成本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科普图书、科普音像制品每项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科普设备每项补助不超过20万元。
(四)科普活动:采取前资助方式,支持开展重大科普活动,每项资助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要求
(一)新认定专业科技馆和科普基地专项补助
1.申报对象: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1日期间认定或批准筹建的专业科技馆和科普基地。
2.评选方式:省科技厅认定。
3.申报材料:根据省科技厅批复认定或筹建的有关文件进行补助,申报单位不需再提供申报材料。
(二)专业科技馆和科普基地运行补助
1.申报对象:2017年3月1日前认定并通过2016年度考核的专业科技馆和科普基地。
2.评选方式:专家评审及实地考察。
3.申报材料:
(1)申报书(重点体现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科普设施维护建设、对外开放、科普活动开展、科普作品创作、媒体宣传等方面工作的成效);
(2)反映科普设施维护建设的发票、合同等复印件;
(3)证明对外开放及免费开放的材料复印件(如参观登记本、参观函件、介绍信、门票减免优惠记录、预约登记本等);
(4)开展活动的实施方案、预(决算)、影像图片、媒体报道等复印件;
(5)媒体相关报道的复印件;
(6)其他体现科普工作成效的证明材料。
4.有关说明:
(1)申报材料同时作为2017年度专业科技馆和科普基地考核材料,不申报视为不参加年度考核。评审结果将作为年度考核结果。
(2)不参加年度考核或者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将按有关规定取消专业科技馆或科普基地资格。
(三)科普作品创作补助
1.申报对象:在海南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2.申报条件:2016年1月以后出版发行的科普图书、科普音像制品,已研发完成的科普设备;符合科普需求,具有原创性、时代性、趣味性,内容科学、准确、通俗易懂;同意资助方将作品用于开展公益性科普活动。已获得往年科普专项补助的作品不再给予补助。
(1)科普图书总发行量10000册以上。
(2)科普音像制品总时长不少于20分钟,发行量在5000张以上。
3.评选方式:专家评审。
4.申报材料:
(1)申报书(体现作品简介、创新点、推广情况、作品出版发行费用或研发成本等);
(2)作品;
(3)科普图书、科普音像制品还要附与境内合法出版社签订的出版协议复印件;
(4)作品出版费用或研发成本的发票等佐证材料复印件。
(四)科普活动资助
1.申报对象:在海南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2.申报条件:2018年1月至12月期间开展;活动参与受益面广,预期科普效益显著;经费预算10万元以上;有明确科普活动主题、具有地域或行业特色、形式新颖、便于公众参与的科普活动(可为一次性活动或系列活动)。
重点支持科普讲解大赛、科学实验比赛、科普微视频比赛等科普赛事;支持海南科技工作者开展各种形式的进校园、进农村和进企业的活动。
3.评选方式:专家评审。
4.申报材料:计划开展科普活动须提供申报书及详细活动方案及经费预算。包括活动内容、科普对象、活动方式、活动规模、活动计划、媒体宣传、组织保障(工作分工)、活动成效等体现活动特色和内容,并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案,附经费的详细预算。
四、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一)时间要求
网上申报(登陆“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ywgl.hnkjonline.net填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21日;书面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25日。由于报送时间相对集中,请各项目申报人提前做好项目申报工作,避免网络拥堵。
(二)材料报送
纸质材料一式五份,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采用羊皮纸(皮纹纸)封皮进行胶订,按申报书、附件材料顺序在一册内装订完成。
五、联系方式
(一)我校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65961186
(二)科技厅申报咨询电话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监督处,联系电话:65336531
申报系统技术咨询:65347994
科研处
2017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