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21年度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思政专项)的通知》(琼社科〔2021〕27号)要求,为组织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局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围绕着力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组织动员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深入研究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规律和重大问题,推动思想政治教育改革创新,全力推动构建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相适应的思政工作新格局,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课题指南
为突出重点,深入研究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背景下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问题,设置重点课题指南(附件1)和常规课题指南(附件2),其中重点研究以应用研究为主,应严格根据课题指南所列题目进行申报;常规课题指南供参考,申报者可根据具体实际设计具体的研究题目。
三、申报要求
(一)申请人必须是我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职辅导员优先。
(二)申报课题的负责人必须具备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
(三)为保证项目完成质量,每位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1项课题,但可以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另一项课题的申报。
(四)在研教育部高校思政理论课教师研究专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辅导员研究)、省社科规划课题(思政专项)负责人,以及近三年内被终止、近五年内被撤项的省社科规划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
(五)已在其他部门立项或已申请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与博士学位论文、博士后出站报告密切相关的,必须在《课题申请书》中予以说明。
(六)申报者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五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一律按撤项处理。
四、项目类别
本项目为省级专项课题,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三种类别,具体项目数量和类别根据年度经费预算和项目申报情况决定。
五、申报、立项与资助
本项目由个人自愿申报、学校审核推荐,经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和省教育厅资格审核后,共同组织专家评审立项。
本项目由教育厅给予经费资助,其中“重点项目”每项资助3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2万元、“自筹经费项目”无资助经费。
所有项目由申报人所在高校须按每个项目不少于1:1提供配套研究经费,最低不少于1万元。
申报课题须写明课题类别,并按相应课题的资助额度做好经费预算。经费预算及管理按《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资金管理办法》(琼财教〔2017〕1664号)执行。
六、研究期限、成果与结项
研究期限为1-2年,研究成果为系列论文、专著、研究报告(任选其一)。课题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在课题立项前调整研究期限和成果形式,如课题申请人不服从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结项方法按照《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琼社科〔2014〕58号)及《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琼教高〔2007〕124号)执行。
七、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按照申报要求,填写《2021年度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思政专项)申请书》(附件3)
(二)按照要求于2021年8月23日前完成网络申报(网址:http://124.225.62.14)。
(三)纸质《申请书》一式3份于2021年8月25日前报送至科研处。
联系人:许老师、彭老师,联系电话:65961186
邮箱:keyanchu6596@126.com
附件1:2021年度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课题(思政专项)指南.docx
附件2:2021年度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常规课题(思政专项)指南.docx
附件3: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思政专项)申请书.docx
科研处
2021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