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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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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校级科研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13来源:海科大科研处

院(部)、处(室)

为促进我校高水平职业本科大学建设,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和培育科技创新能力,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研究范围

2021年度校级科研项目设自然科学、人文社科类,分重点项目、博士基金项目和一般项目。项目研究要紧密结合社会发展需求,服务于海南自贸港建设,彰显职业本科办学特色。

(一)重点项目和博士基金项目依据国家自然基金、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海南省自然基金、海南省重点研发项目、海南省社科规划等项目指南,主要立足凝练研究方向、培植科研题材,鼓励跨学科研究和开展产学研相结合的校企合作项目研究,为申报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奠定基础。

(二)一般项目依据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等项目指南,重点培养和扶持青年人才,快速提升广大青年骨干教师的科研水平和能力。

(三)教研教改类课题不纳入校级科研项目立项资助范畴

二、申报对象与条件

    (一)申报对象为我校正式教职工。

(二)已有校级在研项目者(指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新的项目。

(三)负责人仅限申报1个项目,一般项目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不超过5名;作为项目参与者参与申报的项目不得超过2个。

(四)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教师不能申报一般项目。

(五)已申报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未获通过的,优先纳入校级科研立项资助。

(六)项目申报者应做好文献检索工作,避免重复研究,凡已在其他部门立项的研究项目不能再申报。

三、项目申报程序

(一)各学院、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具体组织本单位(部门)教师进行申报,要求各教学单位(院、部)项目申报数不得少于3项。行政部门教师可直接向科研处申报,也可通过相关学院或教学部申报。

(二)由各学院、各部门对本单位(部门)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并对初审合格的申报项目签署意见,按时送交科研处。

(三)各学院、各部门统一将纸质版和电子版《申请书》一式4份A4左侧装订)、2021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1份并加盖公章报送至科研处办公室。

四、中期检查与项目结题

(一)研究周期超过一年的项目应进行中期检查。

(二)一般项目应在一年内完成研究工作;重点项目应在二年完成研究工作。

(三)项目结题要求

1.一般项目申请结题需公开发表1篇论文。

2.重点项目、博士基金项目申请结题需公开发表2篇论文;结题当年必须申报省级及以上项目,且申报的研究领域应与校级项目一致。

3.项目结题需经专家组(或校学术委员会)鉴定通过。

4.项目的研究成果必须标注:海南科技职业大学校级科研资助项目+课题编号。

5.若项目在研期间获省级及以上立项资助,该项目将并入上级项目研究视为结题,项目经费并入使用。

(四)请各学院、各部门认真做好研究环节的管理工作,督促项目负责人按质按量完成申请书约定的任务。

五、经费支持额度

重点项目、博士基金项目1万元/项,一般项目0.5万元/项。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者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项目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项目负责人申报资格,如已立项则按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

(二)项目负责人须严格按研究计划开展工作,一般不允许延迟结题,如遇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研究,需提前提出延期申请,填写《科研项目变更登记表》,原则上只允许延期一次,最长不超过1年。

(三)学校将根据校级项目的进展情况择优选择项目,作为孵化培植项目申请省级课题。

(四)申请受理时间自即日起至2021年9月10日。

联系人:许老师、彭老师 联系电话:65961186

电子邮箱:keyanchu6596@126.com


海南科技职业大学校级科研项目申请书.docx

校级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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